江西鄱阳捣毁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团伙 解救10人

  • 文章作者:康珊

据了解,在当天晚上的行动中,警方在鄱阳县四十里街镇陈李村、鄱阳镇黄家洲村、鄱阳镇城东等地一举成功将4名“黑中介”团伙成员李某昌、李某发、张某红、占某林抓获归案,并从鄱阳镇黄家洲村一出租屋内成功解救出10名被“圈养”的器官供体人员。

得知另一重要团伙成员邓某军回了湖南,应鄱阳警方的请求,湖南警方在当晚的统一收网行动中将邓某军成功抓获。

与此同时,警方还根据先前掌握的团伙成员杨某的行踪,于当晚在上饶市信州区一出租屋内将其抓获。截至7月26日凌晨2时许,鄱阳警方统一集中展开收网抓捕行动,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团伙两首犯曾是“供体”

据了解,鄱阳县警方此次摧毁的组织出卖*器官的犯罪团伙,两名主要负责人李某昌和邓某军曾经是“供体”。

据办案民警介绍,李某昌今年25岁,高中毕业后前往湖南长沙打工,在此期间染上了毒瘾,2009年上半年为了筹集毒资,通过一个卖肾的“中介”以2.8万元的价格卖掉了自己的一只肾。

在此期间,李某昌结识了同样为了钱而卖掉自己一只肾的30岁的湖南怀化人邓某军。

两名团伙负责人归案后供述,他们受此启发,从而开始充当卖肾的“中介”。根据警方调查,早在2009年6月6日,李某昌就开始以“中介”的名义在网上发布了可介绍提供肾源的信息。

至于其余4名犯罪嫌疑人,今年26岁的李某发和35岁的张某红都是湖南人,是邓某军的亲友,被他带到江西负责“圈养”供体者住所的管理工作;43岁的占某林则是鄱阳县本地人,原来开“黑车”拉客,后被该团伙聘请为专职司机;杨某是6名犯罪嫌疑人当中惟一的女性,九江市浔阳区人,是李某昌的亲友,今年上半年才加入该团伙,主要负责在互联网上发布肾源消息。

“供体”中有2名在校大学生

警方此次解救出的10名“圈养”器官“供体”的情况,也足以让人吃惊。

根据警方资料显示,这10个“供体”大多集中在20岁左右,其中年龄最小的才18岁,年龄最大的也才27岁,分别来自湖北、四川、山西、湖南、河南、安徽、天津、浙江、广西等地。

“其中2人还是在校大学生,放暑假才来的。”办案民警告诉新法制报记者,据了解,这10个人有来自农村的,也有来自城市的,他们通过别的地方的“中介”网络来到鄱阳后,就被统一安排到一起进行“圈养”。

所谓“圈养”就是所有“供体”都被安排在一套房子里居住,同时聘请了一位大妈负责给他们做饭。“他们每餐的伙食还不错,但居住都是打地铺,看起来有点像传销窝点。”办案民警说。

除了到医院做供体配型外,其余时间,“供体”都不出窝点。他们在窝点内的娱乐生活就是看电视和上网。这10人当中,来自四川的张某兵已经被“圈养”了一年半多。

警方还了解到,所有“供体”可以选择自由离开,但是“会被要求补交伙食费以及归还之前该窝点的中介者(介绍他们来的另外一中介)的3000元中介费”。

办案民警说,这10名“供体”被警方统一集中安排在鄱阳县城的一宾馆吃住,后经过警方的教育谈话都悔恨莫及,衷心感谢公安部门的挽救,纷纷指认李某昌和邓某军等人的犯罪行为。

7月27日,鄱阳县公安局为10人买好了返程火车票,并给每人分发了食品和200元现金。

卖个肾“中介”最少挣25万

目前,涉案的6名“黑中介”团伙成员已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供体”每卖一个肾一般只能获得3万至5万元,而“中介”找到有买肾需求的尿毒症患者家属,售价却在28万元以上。

警方调查了解到鄱阳这一犯罪团伙,已经组织这10名“供体者”在南昌的医院做了3个配型,在浙江做了1个配型,在合肥已联系准备做1个配型。

“每配型成功一个患者,患者家属必须先向‘中介’支付5万至12万元的定金。”办案民警说,该组织除了在网上发布“卖肾”信息外,还专门有针对性地到各家医院搜集尿毒症患者的信息,然后主动找到患者家属“推销业务”。

记者了解到,此次集中统一行动,依据自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的“组织出卖*器官罪”及其他相关罪名,重点打击组织出卖*器官的“黑中介”犯罪团伙和参与犯罪活动的医护人员,并严惩涉案人员。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将全力解救被集中封闭管理的器官提供者,对其进行妥善安置并开展说服教育,讲明非法器官移植的严重危害性。对其中已经实施手术、正在康复过程中的器官提供者,公安机关已协调卫生部门安排相关医院进行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