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帮助下,老李和她的子女走上诉讼之路。
在诉讼的过程中,已近70岁的老李从书店买了一大堆关于医学和法律知识的书籍,努力学习依法维权,她对与老白病症有关的治疗知识和医疗事故方面的法律条文都详细学习,并记录下来。
记者在老李的书房里看到,《病理学》、《药物学》、《诊断学》、《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医疗纠纷处理法律事务文学写作》、 《医疗纠纷预防与解决》等卫生及法律法规书籍摆满书柜。
老李的儿子告诉记者,从2005年以来,家里关于医疗纠纷和医疗诊断方面的书籍先后买了近40本,参考着这些书籍,他的母亲自己写起诉书、上诉书、陈述书和再审申请书,“光材料就写了一捆”。
2005年8月5日,本案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立案。经过四次开庭至判决书下达,历时17个月。一审法院判决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承担此次医疗案件的赔偿责任,免除了齐鲁医院的赔偿责任。
官司打了四年多两家医院都赔偿
李为民及子女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07年10月10日,代理律师拿回判决书,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看到这样的结果,李为民及子女表示不服。于是,他们将再审申请书递交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19个月后,法院依法改判并纠正原审法院的部分错误,因“延误诊断,使患者白一民减少了存活机会,导致患者加速死亡,齐鲁医院的医疗过失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同时,维持原审法院对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判决。两家医院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月15日,记者联系上齐鲁医院和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相关科室,他们均表示服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老李告诉记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所负的责任维持原判,这家医院已于2006年将近10万元的赔偿金赔给他们一家。今年春节前,老李一家从历下区人民法院拿到了齐鲁医院赔给他们的3万余元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