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患者死在手术后 家属认为“走穴”教授误了女儿的命

  • 文章作者:jiatn

据王茜父母介绍,王茜今年26周岁,在南京一家医院担任外科医生。去年底,女儿感到头疼。为慎重起见,她到江苏某三甲医院做了头部检查,经CT、核磁共振确诊为脑部肿瘤,随即入住该院。
  
    26岁的王茜年前在江苏某三甲医院接受脑部手术后死亡。事后家属发现,从北京天坛医院邀请的主刀专家是个儿科专家,手术前后共收了他们1.3万元费用。围绕着主刀专家是“会诊”还是“走穴”的问题,医患双方争执不下。

    据王茜父母介绍,王茜今年26周岁,在南京一家医院担任外科医生。去年底,女儿感到头疼。为慎重起见,她到江苏某三甲医院做了头部检查,经CT、核磁共振确诊为脑部肿瘤,随即入住该院。经脑外科与家属商量,决定邀请北京天坛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张玉琪为女儿主刀,费用为1.5万元,手术时间定在2009年12月2日。

    手术前一个晚上,王茜家属在宾馆先给了张专家1万元。手术当天,这台专家估计4个小时的手术,延至12个小时。手术结束时,病人瞳孔放大,无自主呼吸。主刀专家向家属再次索要3000元费用后,匆匆离开南京。

    事后,死者王茜的家属认为,王茜的死与“专家”不专有直接关系。“他匆忙来宁,没有接触病人,只短暂地看了片子,认为是‘畸胎瘤’的可能性较大,并预测手术只需4个小时左右,这是误诊。”死者父母后来了解到,张教授竟然是北京天坛医院儿科专家,家属怀疑,这位张医生根本没有办理相关会诊手续,极有可能是“走穴”,干私活,才导致手术最后的失败。

    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方可出诊。会诊费用由邀请医疗机构,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接受邀请医疗机构的报酬,不得收受、索要患者及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