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全省检察机关起诉的40件82人涉及“新农合”基金诈骗案中,除11件11人为单独作案外,其余29件71人均为共同犯罪。这些犯罪分子分工明确,形成较为成熟的流水线运行模式,其中江油市肖明全案较为典型。在该案中,肖明全伙同何洲深、刘登保等5人分工合作,有的负责联系借用农户的参合证和户口簿,有的负责购买伪造的外地就医报销凭证,有的负责到“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报销,在2008年6月18日至7月7日短短20天内连续作案14起,诈骗金额达10万余元。
另外,有些参合农民缺乏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少数农民法制观念淡薄,在小恩小惠的诱惑下,配合医院作假、或随意将自己的证件借给他人,为犯罪分子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提供了条件。
据了解,在检察机关正在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罗某了解到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00%的政策后,不惜花5000元酬金从残疾人处借用相关证明材料,2008年1月至6月先后伪造6人住院资料,之后引诱农民借出户口簿、参合证等证明材料,在外地购买仿造的异地就医证、医院住院费用票据、出院病情证明书、住院药品收费清单等证明材料,并雇人到“新农合”基金管理机构领出资金,成功诈骗11.39万元。
检察官建议立法保护
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祥认为,之所以有人在“新农合”基金上大做“文章”,且屡屡得逞,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基金管理初级化,信息不共享,为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工作人员只能进行简单程序审核,另外,对跨县、市、省异地治疗的管理不到位,患者住院治疗随意性大,一些地区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与医院间的网络查询系统尚未建立。
宜宾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张学东认为,遏制和防范“新农合”犯罪行为首先应完善政策体系。随着“新农合”对农村、农民的全面覆盖,它已经成为中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但目前“新农合”的运行主要依靠文件来规范。张处长建议全国人大应该考虑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法”,如果条件暂时还不成熟,可以由国务院出台相关的行政法规,规范新农合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