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应急照明灯抽检不合格
- 文章作者:huijun
2008年2月21日,聊城市公安消防分局消防监督员对聊城市如家酒店工程选用的青岛澳柯玛灯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应急照明灯进行了抽样送检。根据省消防产品质量监测站出具检验报告,指出该产品性能不符合要求,属不合格消防产品。 经调查,该产品系李金森销售(无违法所得),其违法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聊城市公安消防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李金森处以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并处罚款九百元的处罚。现罚款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