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不合格,新日电动自行车易发生交通事故
- 文章作者:huijun
21世纪可谓是“绿色环保”的时代,人们不但要注重节约能源,更要注重绿色环保,以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绿色环保革命需求的电动自行车无疑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工具。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的质量也倍受关注。2008年11月四川工商局发布了2008年三季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测结果通报,其中标称北京新日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现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日电动自行车”(规格:TDR74Z,生产日期或批号:2008-2-23)整车重量、轮胎宽度不合格,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发出警示。
专家:
整车重量、轮胎宽度不合格,易发生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轮胎宽度不合格,有哪些影响或危害呢?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相关专家。专家表示:整车重量、轮胎宽度是关系电动自行车行驶安全的重要指标。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整车质量(重量)超重的电动自行车会影响制动效果,一旦遇到紧急情况,由于惯性大,可能会造成一时刹不住车,易引起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的轮胎胎面宽度越宽,则轮胎的接地面积大,抓地力高,行驶稳定性及操控性好,如果轮胎宽度不达标,在行驶中易发生事故。
律师:
消费者如购买到不合格的“新日电动自行车”,可依法将厂商告上法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CHN.com)法律顾问杨律师。杨律师表示,消费者如购买到不合格的“新日电动自行车”可依法将厂商告上法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