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塑料生产有毒餐具 消费者难保食品安全
- 文章作者:jiatn
一、综述
继2010年3月2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东方时空》栏目播出了“追踪有毒餐盒,环保专家董金狮接受专访”,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后,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再次收到社会反映,称江西省南昌意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大量使用来源不明的废塑料与荧光增白剂等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这些售价低廉的“有毒餐具”不仅在南昌市“洪城大市场”内大量销售,部分产品还流通至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等地区,严重扰乱了华东地区一次性餐具市场,给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造成了重大隐患。因此,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立即决定,派工作人员前往江西省南昌市调查核实“有毒餐具”情况。调查结果令人愕然:仅南昌市就有七家违法企业涉嫌使用废塑料与荧光增白剂生产有毒有害的发泡塑料餐具。4月24日上午,省质监稽查总队安排7支队伍,同时对7家非法生产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毒餐盒”720余万只,并查封生产设备数十台。
二、政策背景
众所周知,为解决我国的白色污染问题,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经贸委6号令颁布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要求在2000年底以前,在全国范围内淘汰因环境污染严重而被列为落后产品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此后,200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历经近一年的调查论证后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1363号),要求各地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工作的监督检查。2005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令)中也再次明确一次性发泡餐具已被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并规定禁止投资、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发泡餐具。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再次强调了: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三、调查情况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调查组在到达江西省南昌市后,首先找到了“洪城大市场”,并发现了市场内的食品批发区发现了大量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这些发泡餐盒散发着很重的废塑料味,包装上无一例外的印着“环保”“降解”等字样。据摊主介绍,这些“有毒餐具”每个售价仅为几分钱,一天平均可以销售几十包。
随即,调查组乔装成采购商,对这些有毒餐具的生产企业进行了暗访调查。这些企业大多隐藏在城乡结合部的矮房内,或混迹于远离主干道的小作坊中,厂外铁门紧闭,门内却是机器轰鸣声不绝于耳,废塑料味道四溢。一包包已经加工成型的有毒发泡塑料餐具被堆放在库房内,有的已经装成,准备运往市场销售。大量的有毒废塑料,被随意堆码在厂区内与库房中,成型机则全天不间断的将废塑料生产的片材加工成有毒餐具,俨然成为了一座微型的“毒品加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