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酵母”虚夸宣传欺骗消费者

  • 文章作者:jiatn
随着市场竞争的白热化,越来越多的商品,巧用广告,过度推销,以至于不惜对消费者进行某种形式的“恐吓”,让消费者感觉自己处于某种巨大的危险之中,趁机向消费者推销商品,试图以此来达到销售目的。

目前,这种现象广泛出现在药品、保健品市场,并屡治不止。

“茶酵母”虚夸宣传欺骗消费者

《齐鲁晚报》健康专版中,关于整版“茶酵母”的广告宣传,不仅将健康与减肥有效结合,更引用“真人真事”,讲述使用“茶酵母”后的惊喜。

用绘声绘色的故事向消费者展示“茶酵母”带来的惊喜之余,也对“茶酵母”的疗效大肆宣传。宣扬能降血脂又减肥,双管齐下的疗效。更夸言“茶酵母,减肚腩,降血脂,就是不一般。”但是,在整版广告宣传中,并未刊出“茶酵母”的批准文号。

记者了解到,很多消费者看了广告,去购买“茶酵母”。但是,服用后普遍反映没有效果。根据调查,消费者均认为“茶酵母”广告存在着欺诈性、误导性。

山东刘女士告诉记者,因为看到“茶酵母”在广告中称“降血脂”,我买了一个疗程(五盒)。使用后,根本没有达到广告说的效果。“茶酵母”根本就是骗人的,跟其他减肥药没什么区别,吃不好睡不好,导致神经性失眠,身体也不如以前健康了。

那么,“茶酵母”的广告是否存在违规现象,记者也咨询了相关专家。专家称:首先,广告中未刊登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也未标注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其次,该广告中的“白领”“黄小姐”“赵先生”“健身教练”等均为虚拟消费者,极力为产品“证言”。夸大产品功效,更断言每天吃四粒茶酵母,等同于晨跑1小时、仰卧起坐200个、吃10斤水果获得的维生素、做一次价值200元的SPA、同时补充14种*所需矿物质。其广告内容,多出都违反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在《济南时报》关爱健康的版面中,“茶酵母“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对产品进行宣传,同样违反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九条,不得已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经查证,该产品的原名为“柳映堂牌轻轻塑胶囊”[卫食健字(2002)第0649号]。那么,商家用与批号不符的名称大肆宣传,本身就违反法律法规,对消费者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