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噁烷”阴霾未散 消费者状告强生二审待决
- 文章作者:jiatn
每经实习记者黎光寿发自北京
2010年2月22日上午,北京市民史霞上班的第一件事,依然是查看是否有代理律师张韬传来的她状告美国强生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案件的最新消息。1月29日,该案件经过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因强生公司代理人声称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供,案件没有当庭判决,一直延迟至今。
一批次产品被检出二噁烷
2009年3月14日,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宣布美国强生公司相关婴儿用品含有对*有害的物质二噁烷和甲醛。随后的3月20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宣布,质监部门组织国家化妆品质检中心对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26种31个批次的婴幼儿洗浴用品产品进行检验,只有批号为B081210/20111209的婴儿香桃沐浴露检出含有微量的二噁烷,含量是3.27pm。该消息还称,在质检部门对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企业在化妆品中添加二噁烷和甲醛。
质检部门的报告并没有阻止中国消费者针对强生的维权活动,北京消费者史霞以强生公司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为由,将强生公司告上了法庭。
史霞的职业是律师,长期负责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业务。她有一个五岁的儿子,从小一直使用强生公司的婴儿用品,其中包括国家质检总局检测出含有微量二噁烷的批次产品。
由于在强生公司的产品说明书上,并没有对二噁烷和甲醛的任何提示信息,史霞认为,微量的二噁烷和甲醛作为强生产品的一种成分,强生公司应当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标明,以供消费者知悉该物质并更加细化地做出选择。强生没有标注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可能给一些肤质特殊的消费者造成不可预知的损害。为此,她在2009年将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令强生公司就其销售的产品中含有二噁烷和甲醛但并未标明一事向她道歉,并在此后销售的婴儿香桃沐浴露的包装上标明该成分。